深化法律监管改革 构建绿色保险法治体系
(一)构筑法律政策体系。完善保险法相关条款,设立绿色保险相关条款,为绿色保险发展建立纲领性法律规定,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司法体系,规范绿色保险业务操作、行为规范,增强法律强制力、约束力,为绿色保险规范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制定绿色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投保领域、风险保障范围,以及费率标准、损失认定、责任归属和赔付细则等条款,加强绿色保险相关制度建设,确保绿色保险发展有规可依。
(二)打造监管治理体系。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绿色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绿色保险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绿色保险标准评估、风险监控,常态化监督检查绿色保险业务,防范化解绿色保险业务的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出台绿色保险考核监督及差别化监管办法,定期对金融机构绿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业务流程和内控内管、业务增幅和风险控制、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等方面内容开展非现场监管,并将非现场监管结果与高管履职评价、机构监管评级、现场检查等工作挂钩,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考评未通过的保险机构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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