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制度仍待健全 金融机构积极试水
主流金融界对参与碳市场十分迫切。但从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角度而言,碳金融时机是否成熟呢?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对相关问题有所回应。“全国
碳配额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载体,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发现合理碳价,完善碳定价机制,推动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以成本效益优化的方式实现
碳减排目标。”气候司有关负责同志同时强调,要看到碳金融也存在可能引发碳价剧烈波动等方面的风险;碳金融产品创新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
业内专家也表示,碳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碳排放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中央财经大学
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制度、政策、数据、技术以及能力建设作为支撑。从我国情况看,目前,金融机构还不能直接参与到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去,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更为详细的标准有待细化。
“证监会《碳金融产品》标准将碳金融产品分为了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并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给出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指引。”鲁政委分析,文件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实践提供了规范性指引与标准,但其前提还需满足相关监管准入要求。
同理,证监会发布给券商的无异议函也不代表这些券商现在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这既需要获得碳市场主管部门的准入,也要获得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准入。”鲁政委提示,目前,从碳市场主管部门的角度,全国碳市场尚未纳入金融机构,而部分地方碳市场允许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尽管并未获批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但金融机构在相关方面的探索一直在稳步推进。例如,商业银行可以承销或直接投资
碳债券。所谓
碳债券,指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
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有价证券。
在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看来,碳排放权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市场潜力非常大。她表示,证券公司也可以探索发展碳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管理碳配额及碳价格风险提供衍生品对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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