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投融资的三大特点
根据2021年底出台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气候投融资”被定义为“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工作的目标是,要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相比于联合国对气候投融资的概念,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目标更细化到资金、人才、技术与政策、制度、平台之间的协调、综合与落实。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融资体系,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工作不仅要讲求节奏感与渐进性,还要注重实效性与可行性。试点工作必须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也须体现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特色。
一是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双发力。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出大量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并引导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上的理念升级、产品创新。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与政府引领的经济模式特点也决定了中国将逐步形成以绿色信贷基本政策为主要发力点,以
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为辅助力的气候投融资体系。随着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推进,中国企业会越来越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发展和实现低
碳减排的重要性,逐渐重视政策环境变化给产业和行业造成的冲击,政府公共投资与私人资本加上债券、股权、基金等在内的多重混合气候融资模式也将越来越有创新前景和发展吸引力。
二是试点城市与机构运作共协调。地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气候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普遍突出。当前,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意识还相对薄弱,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政策暂未形成系统响应,专业队伍和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亟须加快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长远目标与短期步骤相结合。气候变化是跨世纪的国际性重大问题,气候投融资在微观层面上充分贯通了长远规划与短期任务之间的联动关系,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步骤的结合。当前,“双碳”长远规划下的阶段性目标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还存在差异,长期内碳中和需要考虑行业特色,短期内阶段性减碳目标也并不能仅仅靠简单、被动的任务分配和约束产量来实现。气候投融资活动将“双碳”目标和低碳治理在业务细节上落到了实处,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供应链行为和市场活动与以降低碳排放为核心目标的环境影响挂钩,为“双碳”长远目标持续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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