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不等于完全市场
靳一
天津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金融学博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
党的二十大将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双碳”目标对能源低碳转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电力市场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
清洁能源消纳、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面临着不少挑战。
中国电力体制的典型特征是“条块分割”“条块博弈”“块块竞争”,干扰市场秩序,阻碍了电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条”是指电网,“块”指地方政府。央企下属电企和地方发电企业的分割,也对市场机制运行形成了阻碍。地方发电企业优先听从地方,五大发电公司下属公司属于央企,优先听从公司总部。尽管同为发电企业,但利益和诉求也不一样。
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1%。现货交易频次高、周期短,更符合
新能源波动大、难以预测的特点,发展现货交易将有利于
新能源的消纳。中国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始于中长期交易,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现货市场,因为市场上的动态随时会造成现货市场电价的剧烈波动。同时,现货市场的竞争是基于成本的竞争,导致市场价格偏低,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发电市场在投资回收时造成一定困难。
中国省级电力市场在电力市场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部分省份存在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行为,且存在跨省跨区通道可用输电容量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降低了电力资源在省际间的配置效率。
但要注意的是,统一市场不等于完全市场。中国各省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需要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不同省份电价承受力的客观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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