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指导与支持
新京报贝壳财经:气候投融资离不开政府的激励措施,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工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有什么具体措施?
李高:本月初,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的通知》,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各项任务的有效实施进行定期调度和总结。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开展更加广泛、更为深入的指导和支持,助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是搭建“政银企”产融信息对接
平台。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衔接一致。引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友好型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
平台。
二是加强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要衡量和评价资金投入对实现“双碳”目标和任务的贡献,就要对投资项目
碳减排和碳强度等数据进行科学核算,不断提升数据质量,鼓励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和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发展。
四是为试点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支持。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支持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不断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鼓励和帮助试点地方与国际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接,充分借鉴气候投融资的国际经验和实践。加大引入多边和双边的气候资金进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带动国际金融组织增加气候贷款资金。
新京报贝壳财经:后期会继续评选试点地方吗?
李高:目前,很多地方表示有申报下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的意愿,并已经开始组织编制试点方案。我们高度重视也欢迎各个地方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目标落实的评估,对试点地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及时总结,并根据第一批试点的实施效果和试点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动态更新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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