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类目录》下的创新实践
自2021年11月《共同分类目录》第一版发布以来,一些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并在其框架下开展了创新实践。
2021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全球首笔基于《共同分类目录》的美元浮息绿色债券,募集资金5亿美元专项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清洁交通、清洁能源领域的优质项目。该笔债券同时还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以及中国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对国际绿色债券资产的筛选提供了较好的示范与参考,吸引了包括韩国投资公社、安联环球投资等高质量国际投资人的踊跃认购。
2022年2月,招商银行成功发行《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该笔债券期限为3年,票息为2.0%,募集资金4亿美元全部用于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项目,旨在深化能源绿色转型,助力应对气候变化。
2022年5月,兴业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成功完成3年期6.5亿美元《共同分类目录》主题绿色债券的定价,发行票息为3.25%,认购倍数为5.23倍,该笔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项聚焦于“可再生能源”和“低碳及低排放交通”类别的优质绿色项目。
2022年6月,中国银行在更新版的《共同分类目录》框架下发行首笔5亿美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德国、荷兰等多个国家的绿色项目,包括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城市轨道交通、纯电动公交车、高效节能装备制造等归属多个行业的经济活动,其中,高效节能装备制造项目属于《共同分类目录》新增的活动,采纳了更详尽的中国技术标准作为“重大贡献指标”的认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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