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碳信托的展业思路
《金融时报》记者:今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随着
碳金融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碳信托的发展空间也较为广阔。目前,我国碳信托展业思路有哪些?
袁田:碳资产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是无形资产,需要依托特定的载体方可实现价值,碳信托则可将信托账户作为
碳资产管理的载体,整合碳资产需求方与供给方的项目与资源对接,提供碳信托账户事务管理服务,如碳资产的
托管与权益分配,企业及个人
碳足迹的受
托管理与服务等;提供受托
碳资产管理服务,如碳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结合委托人的实践需求,信托公司可与具有碳核算和
碳核查的第三方专业技术
平台合作,开展针对个人或企业主体的
碳汇资产核算或
碳核查受托服务,作为确定形成
碳汇资产规模的计量依据。委托人将其自主产生的碳汇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碳信托,纳入独立的碳信托账户,独立于个人或企业自身的其他财产,交由受托人托管并按照委托人意愿,参与碳中和及碳交易,实现碳资产价值的交易与变现。
从信托目的多元化角度,碳信托除了基于受托服务实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外,也可以作为实现公益和慈善目的的方式,成为信托公司开拓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的创新场景。例如,委托人可以设立专项用于实现碳减排或碳中和目的的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直接投入至可以改善及提升环境效益的降碳减排项目,或用于支持碳汇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碳汇资产,助力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事业。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环境权益工具交易品种和交易场所的逐步丰富,碳信托还可以与
碳期货、碳保险、
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碳金融工具及机构形成集成创新。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行碳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本,围绕碳资产需求和供给整合相关方资源,发挥各自制度的差异化优势,共同服务于碳资产的形成与交易,助力有效实现碳资产价值。
《金融时报》记者:在双碳目标下,为推动碳信托相关业务发展,信托行业有哪些积极实践?又面临哪些困难?
袁田:结合双碳目标以及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整体战略,信托行业持续深化转型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绿色信托创新发展。在碳信托领域,已有信托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先行先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实践效果。例如,中航信托发起设立“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与专业的碳资产管理机构合作筛选优质碳汇标的资产,募集社会资金投向碳排放一级市场或全国交易市场交易
碳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通过市场化手段助力控排企业完成碳
履约,同时也可助力碳资产合理定价与有效流转,依托信托灵活的制度安排,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碳中和行动,为受益人实现最佳信托利益。实践中,也有信托公司针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发设计碳信托产品或直接投资于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项目,积极助力碳减排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信托公司开展碳信托业务虽然已经迎来良好的市场机遇,但是限于创新业务的开拓难度、自身能力建设储备不足、配套政策制度尚待完善,碳信托发展仍然面临现实困境。其一,信托公司深刻理解绿色产业及碳技术领域的业务逻辑还有待加强,绿色产业范围广,细分领域多,市场化程度水平不均衡,相应地投融资风险判断逻辑更加复杂,需要信托公司深耕产业,探索可持续的商业盈利模式,平衡资金方与资产方的双向需求,方能提供妥适的信托金融服务及受托服务。
其二,信托公司开展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思维惯性和管理方式亟待变革,需要深化转型甚至重塑业务能力结构,提升围绕碳资产的账户管理受托服务能力和基金化的权益投资能力以及依托数字化系统运营的项目动态管理能力。
其三,伴随绿色信托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环境风险将被纳入并成为信托公司开展项目风控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信托公司自身还是交易对手的环境信息及管理风险均须通过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加以约束与防范,对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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