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托是依托数字化能力建设的管理创新
碳资产所表征的碳排放权需要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值,即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作为计量的标准和依据,从形式上体现为数字资产,可以说,碳资产本身就是一种数字资产,需要运用数字化手段管理与运行,由此也对碳信托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围绕碳资产的定价、托管、分配及流转交易均需要以数字化平台系统为基础,可见,建立依托数字化管理的系统及技术基础设施,培育全流程的碳资产数字化能力是信托公司开展碳信托业务的能力基础。这种能力明显有别于传统信托业务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是全新的专业化能力考验及竞争,需要信托公司提早布局,在系统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维度提升碳信托的数字化管理及运营能力。
从数字化管理及服务方式而言,虽然碳排放权本身是无形资产,具有资产价值属性方面的独立性,但是从权利产生和行使角度仍然无法脱离碳排放权所依托的实体企业或自然人,因此,对碳资产的管理与运营仍须与实体企业及自然人相关联,只有借助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综合运用,受托人才能真正有效地管理碳资产,实现碳信托的信托利益。
2021年8月,首批绿色金融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JR/T 0228—2021)同时发布。两项标准为信托公司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完善信托公司自身公司治理提供了标准指引,有利于在信托产品运行各阶段披露相关环境信息,有助于监管机构对信托产品的全程监控,也促使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尤其是绿色信托和碳信托产品与服务更加透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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