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俊: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创新路径探讨

文章来源:《南方金融》安国俊2021-03-06 15:23

“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创新的路径展望

 
“十四五”中国经济发展转型期,绿色发展有望成为更为重要的新动力,以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而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与市场获得快速发展,这也为碳中和目标下构建绿色金融政策设计和绿色低碳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借鉴国际经验,应发挥绿色金融体系的作用,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结合、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并举,推动“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早日实现,为绿色低碳发展带来可持续的重要推动力。
 
(一)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顶层设计、市场创新与地方实践有效衔接。
 
日前,在各方努力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生活方式等都将发生转变。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已近12万亿人民币,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清洁能源产业2020年末余额首次突破3万亿元,已超过同期钢铁、煤炭、有色等三个主要高耗能领域贷款总量。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银行业贷款不良率1.6个百分点,连续3个季度保持在0.5%以下。
 
易纲行长表示,下一步,关键是做好绿色金融政策设计和规划,发挥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产品创新体系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五大支柱”的建立和完善。目前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也为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奠定了基础。
 
“十四五“”期间,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目前资金瓶颈仍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一大挑战。中国应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包括银行绿色化转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担保体系、碳金融的构建,细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推动绿色金融的地方试点工作,满足绿色证券投融资需求,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投融资和气候变化的顶层设计和激励机制。
 
第一、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开放。人民银行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将传统化石能源的生产、消费类项目移出支持范围,增加气候友好型项目,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为发行人或者投资人提供税收优惠,风险权重优惠,建立增信、审批的快速通道,出台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的相关配套制度等优惠,提高绿色企业海外投融资的效率;
 
推动绿色市政债、绿色企业债发行。需加强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等之间的协调合作,健全绿色债券考核监督标准、评级标准。推动市场发展的政策机制的出台,包括标准界定、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担保机制、项目效益以及环境效应考核、流动资金投向标准等多个方面完善。
 
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将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建议未来货币政策工具更加灵活,支持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工具创新,为低碳项目提供低成本的融资便利。逐步推进债券市场稳步开放,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加强货币当局、各离岸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优化债券市场入市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安排,进一步统一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推进低碳环保产业海外投融资的效率;而政府间互认绿色债券标准等国家合作,也有助于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流动性和全球在节能环保产业的合作。
 
第二、增加碳减排的优惠贷款投放,科学设置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等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建议金融机构对于高碳行业资产的风险敞口、主要资产和投资的碳足迹进行披露;强化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审慎管理。积极利用金融科技力量金融ESG投资,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效率,更精准发现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通过绿色金融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为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国家新型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绿色技术银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民营企业引导基金等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支持领域,促进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为绿色发展奠定技术创新的动力。积极推动绿色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政策和投资落地。
 
第四、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尽量降低上市门槛和交易费用。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市场,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加强市场的透明度 和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绿色投资者,积极拓宽绿色基金的融资渠道。中国的绿色金融参与人现已涵盖各类银行机构等主体,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具有ESG理念的社会责任投资群体。建议发展民间资本、养老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机构、国外资本、政府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各类气候基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践行ESG原则,积极培育绿色投资者网络,促进各类资金参与绿色产业;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试点。
 
第六,加快制度创新。推动绿色金融离岸中心建设,丰富离岸市场金融产品,引导绿色资本进程跨国投资,保持上海自贸区、深圳自贸区、海南自贸港(区)、陕西资贸区等与国际自贸港、金融中心的互动对接,加强国内金融市场吸引国际投资者及管理的能力,为绿色低碳企业、技术提供多元化支持。
 
第七、开发更多绿色金融工具用于乡村振兴,为农村绿色产业提供融资渠道。建立地方乡村和农业绿色项目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利用地方特色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强调建设绿色农业实验区域,支持循环农业示范乡镇低碳排放,为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效路径,满足农村人口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奠定基础。
 
第八、完善外部政策激励和协调机制,探索运用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增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企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和创新力。
 
(二)完善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为碳中和目标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低碳技术如何成为推动全球绿色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居民生活,未来要通过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化,协同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碳排放最小化。目前,我国能源碳排放量占比近80%,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核心是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低碳减排技术涉及到节能、交通、建筑、核电、可再生能源技术、氢能技术,也包括碳捕捉、碳沉降技术等。在“十四五”规划中,体现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方向。比如能源、交通、建筑、制造业,农业包括金融行业都需要实行更加明确的低碳化战略。建议完善绿色金融与绿色低碳技术的政策与实践的协调机制,为金融支持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为绿色科技成果提供激励、有保障的运行机制。
 
在2019年底出台的《欧洲绿色新政》中,欧委会提出了行动路线图及所需的投资和可用的融资工具,涵盖所有经济领域,尤其是交通、农业、能源、建筑以及钢铁、水泥、信息和通信技术、纺织和化工等行业。随着绿色新政的推行,欧盟将增大清洁能源投资和碳排放交易,还会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并保护欧洲的生物多样性。2050年德国有望实现零排放,而北欧五国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将发展低碳、高效资源、社会兼容的绿色经济作为发展重点,在UNIPCC的框架及欧洲议会及欧盟的倡导下,依靠技术创新,探索出适合各自国情的绿色发展道路。
 
应该说,“碳中和”将会拉动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如数字经济领域和新型能源产业。实现农业、能源、交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领域科技创新与进步,解决就业,发展绿色技术将成为绿色复苏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些对于绿色技术的国际合作也带来了空间和机遇。
 
根据中金测算,碳中和”将带来2020-2060年平均每年万亿以上的绿色经济投资,和届时约7万亿的年产值规模。为迎接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挑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于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低碳的促进作用,构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框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银行在巴塞尔III新规之下试点投资绿色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于绿色PE/VC基金;支持和培育专注投资于绿色技术的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支持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及外资设立绿色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发展绿色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推动国际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金融的合作,为绿色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同时,推广绿色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保障机制,用数字技术为绿色产品、技术和资产提供认证、贴标、评估服务,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提供担保和其它类型的风险补偿,以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备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质绿色企业。引导各类机构开展绿色投资,提升绿色投研体系和投资决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构建绿色资产/项目评估筛选框架和指标体系。
 
(三)强化绿色金融、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逐步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绿色技术标准,包括项目标准和企业标准,确保标准既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又能有效兼容国际规则,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特点,为金融体系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合理、有效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估认定方法和指标体系。
 
差异化的投资理念推动了全球绿色投资标准体系的构建,包括联合国发起的责任投资原则的ESG标准,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投资,比如清洁能源、绿色技术、垃圾处理、可持续农业等方面的投资,这些都值得我国在绿色金融的引导机制方面予以关注和借鉴。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绿色金融的责任投资管理制度和绿色投资指引,丰富ESG评价指标体系,改善投资决策机制,提升绿色投研体系,为推动绿色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全面践行ESG责任投资奠定基础。完善上市公司以ESG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ESG表现已经逐渐成为投资者衡量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也为境内外投资者的提供参考。同时,通过国际合作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方面的趋同,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挥中国在绿色金融市场的引领作用。建议今后应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绿色产业目录,修订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气候债券、气候基金、绿色技术的界定标准,建立PE/VC的绿色标准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创新安排,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有效促进跨境投资。
 
(四)推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30?60”彰显中国基金应对气候变化、走低碳绿色发展道路的信心。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日益突出,全球市场对于绿色低碳的国际投资以及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日益关注。无论是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还是汇丰银行、摩根大通等商业金融机构都已经调整与煤炭和化石能源相关的融资政策。达峰和减排需要大规模投资,各个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适应并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目前,已经有众多国家将绿色融入疫情后的经济复苏计划,日本、韩国等国家也陆续提出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全球需要共同合作,推动绿色转型和世界经济的复苏。
 
2020年7月,在各方推动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可以有效发挥政府资本对于社会资本的引导效应,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议通过绿色基金方式联合全球合作伙伴,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绿色投资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落地,利用丝路基金、世界银行、亚开行、亚投行等机构和国际资本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化发展。鼓励设立中外合作的绿色基金,发展政府引导基金、金融机构、国内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可以有效发挥引导作用,对境内外机构参与绿色低碳技术市场予以支持,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企业海外投资、自贸区(自贸港)发展有效衔接,推动绿色投资、绿色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的进程。
 
促进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可持续金融合作平台(IPSF)等合作机制与平台的作用,关注气候变化对于宏观金融稳定、微观审慎监管的影响,动用资本进行绿色低碳投资,宣传理念,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和市场的认可与参与度,包括支持离岸市场丰富人民币绿色金融产品及交易、支持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鼓励境外机构到境内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活动的跨境结算货币等。
 
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将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投资有效结合,推动金融在海外投资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工作。责任投资在适应全球资产管理的趋势、推进ESG投资、吸引绿色投资者,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提高机构社会责任方面肩负着重要作用。
 
(五)积极推动碳金融创新。根据人民银行研究统计,目前70多个国际和地区承诺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21个,覆盖的碳排放约占全球的10%。截至2019年末,碳市场累计筹资780亿美元,主要用于支持能行提升、低碳交通、弱势群体等,每年交易额超过600亿美元。
 
自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和湖北七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至今,中国已经发展成配额成交量规模全球第二大碳市场。初步统计,目前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截止2020年8月末,7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0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为92.8亿元。加快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减排承诺和碳达峰的重要路径。
 
目前碳市场存在的监管规则、交易体系、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法律框架等亟待完善。依托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鼓励开发碳指数、碳保险、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交易工具,碳债券碳基金、碳质押、碳抵押、碳回购、碳租赁、碳托管等融资工具,提升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提高碳交易市场的定价能力,推动碳金融创新。建议提高交易灵活度和效率,包括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建立碳定价中心,设立碳配额预留机制和碳市场平准基金,将为碳金融和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发展带来更广空间。
 
与此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跨区配置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市场,系统探讨国际碳市场交易价格的影响因素、波动及走势分析,对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提供定价能力、交易效率并防范市场风险无疑非常重要。应认识到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优势,为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提供支持。提高气候投融资灵活性,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气候投融资创新工具。
 
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为在强化的减排目标下,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碳捕获与封存(CCS/BECCS)等绿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也将为金融机构带来可持续发展机遇。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国家战略,加强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能力,提前做好资产配置与布局,包括以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碳交易,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和碳金融方面的专业投资者群体和能力建立。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地区与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开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面的激励机制和合作。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紧制定2030年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包括指标体系的选择,要充分考虑能源生产、消费地区、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的差异。
 
建议地方层面应该结合各自区域发展特点、产业情况、绿色低碳发展、区位和技术等角度对于30?60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方案和路线图进行统筹规划,出台系列强化低碳、零碳转型的政策,激励大额减排,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今后可以考虑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等有效结合。2017年以来,中国先后在浙江、广东、贵州、新疆、江西、甘肃六省的九个市(州、区)建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政策架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探索,已取得阶段性经验。近年来,试验区的绿色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末,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1%;绿色债券余额1350.5亿元。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已局部推广,发挥了绿色金融的引领作用。
 
目前,地方政府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除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外,包括山东、陕西、河北、湖北、江苏、福建、海南等地已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我们应该当对绿色金融助力城市低碳发展的执行层面给予更多关注和研究,分析地方城市(包括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行业)低碳融资障碍;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绿色银行,绿色基金,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融资租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试点的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市政债券,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的落地。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绿色发展基金的落地和绿色投资进程。绿色基金可以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制、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绿色基金的市场引导作用。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供担保或者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
 
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方法,量化评估气候变化造成的资产风险,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明确目标、路径、绿色低碳融资额,激励机制、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体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气候基金、气候债券、转型债券、转型基金、ESG投资基金等有利于低碳绿色目标实现的金融工具,加强创新人才融合和培养,以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创新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可持续投融资路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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