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有关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碳排放权担保物权设定和抵押登记。建议生态环境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业务主管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民法典》中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特别是对可否出质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同时报请国务院审议颁布碳排放权抵(质)押管理条例,对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活动进行规范。
第二,全国统一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中增设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抵押登记和征信系统。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交易系统和商业银行通过统一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及交互查询;建立涵盖抵押登记人、抵押登记内容、信息核验、登记公示、信息查询、各方权责等内容的环境权益抵押登记制度。
第三,强化碳排放权硬性约束力,增加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将推动达峰行动有关工作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建议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适度从紧确定碳配额,明确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适当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碳交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四,明确碳市场交易主体,开展相关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准入,鼓励有经验的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甚至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带动碳金融产品创新,形成全民、全社会齐力推进“30·60”目标的良好局面。
本文作者系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陈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