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交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内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虽经过十多年探索,但国内碳金融仍未形成规模,主要交易品种落地尚属于试验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产品推广、复制情况不理想,控排企业
碳资产管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一是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确,《民法典》仍未明确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是否可以属于可抵质押的财产范围,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探索碳排放权金融属性缺乏根本依据。二是碳交易信用体系不完善,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地方碳市场依托不同交易平台进行碳排放权登记和交易,除CCER之外大部分碳排放权仍在当地主体间交易或进行出质登记,局限了碳资产交易全球化的特质。三是碳市场履约强制力不足,国内试点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的罚则多以行政处罚为主,由履约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款和核减下一年度配额,无法强有力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深入思考业务低碳转型。四是碳市场参与主体不明确,目前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均未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或履约企业)以外的交易主体,导致有经验的金融机构、
碳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第三方机构等机构持观望态度,也导致碳金融产品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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