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激励手段
绿色金融的激励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种。其一,是在拥有健全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提下,对全社会的可交易的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路径拟定一个长期目标,并为社会提供合理的
碳交易市场的均衡
价格(以下简称“碳
价格”)预期。一方面,这体现了政府实现“碳中和”的决心以及减排政策的持续性,为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资者带来足够的信心。另一方面,对未来
碳价格的预期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意愿:未来较高的均衡价格意味着更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更多的绿色投资将降低未来各行业的边际减排成本继而降低
碳价格,直到两者达成均衡,以实现社会最优的绿色投资总量。
其二,是通过政府政策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对绿色金融的相关行业进行补贴,以求矫正因绿色金融的正外部性带来的投资不足的问题。换言之,是将绿色投资带来的环境、社会等额外收益纳入其投资回报考量,实现社会最优。这一激励手段的实施方法主要是敦促银行对其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加强对绿色产业的支持。
“碳中和”需要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各产业相互协调,并配合自然碳汇、碳捕获与封存等技术手段,有先后、有轻重、有缓急地进行减排。而绿色金融对于“碳中和”的根本意义,一是在于降低各产业的减排成本,二是重点投资当前减排成本较高的产业(比如氢能、碳捕捉等),以期待未来降低其减排成本。换言之,想象一条减排的供给曲线,当前减排成本较高的产业位于供给曲线的最右端,那么长期而言,绿色金融将不仅有助于供给曲线向下移,而且有助于降低供给曲线的斜率、增加其价格弹性。供给曲线下移或弹性增加都将大大降低实现“碳中和”的总成本并提高社会总效用。
当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仍需完善体系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增强覆盖面积、鼓励风险分析、强化碳交易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由于对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本提升以及经济集聚的金融投资同样能够在保证实现“碳中和”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总效用并促进社会公平。在未来发展中,不应仅仅局限于当前绿色金融所涵盖的产业,应当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的覆盖面积,将上述金融投资纳入绿色金融的概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