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构建政策体系和完善标准体系
《指导意见》共提出五方面15项举措,其中包括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李高说,《指导意见》突出气候投融资的“气候属性”,强调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和标准的“统筹协同”,坚持气候投融资的“市场导向”,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创新实践”。
“构建政策体系和完善标准体系是《指导意见》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在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方面强调了协同,包括与现有绿色金融政策、标准的协同,与其他宏观和行业部门产业政策协同等,这也是《指导意见》后续能发挥作用的关键点。”傅莎说,国内现有的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中,“气候属性”并不凸显。因此,通过《指导意见》来强化气候变化概念,并将之植入到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中非常重要。比如通过金融机构引导相关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金融部门的宏观和微观风险管控机制中,对现有的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提出指导性意见等。
《指导意见》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中指出,强化对撬动市场资金投向气候领域的引导机制和模式设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鼓励“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傅莎说,《指导意见》鼓励“政银担”“政银保”等合作模式。气候投融资更强调公共部门的撬动作用。这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还存在尚未商业化的领域,政府的撬动作用尤为重要。根据《指导意见》,再通过地方试点方式,引导地方相关部门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创新投融资模式,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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