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完善“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
中国经济导报:您对中国“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有何相关政策建议?
崔莹:一是继续推进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因此投资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但能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增添力量,解决其燃眉之急,而且也有利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加大对沿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推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运输等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
绿色建筑项目,在项目建设中推动水、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化建设水平。
二是加大清洁能源方面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蕴含体量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潮汐能等,开发空间巨大。比如中亚、西亚多国日照时间长,光照强度大,具有丰富的太阳能开发潜力,而且这些国家地域辽阔,风能充沛,十分有利于风能发电。而东南亚、南亚地区多国拥有大量瀑布、河流等水资源,地势差明显,利于开发水电。“一带一路”沿线可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因地制宜地发挥沿线国家巨大的能源优势,在环境友好的同时,也可解决沿线国家能源供应不足的问题。
三是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现阶段中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项目普遍为清洁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和清洁能源类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报周期也较长,如果采用传统的股权投资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在保证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化长期和短期收益结合的投资组合,是吸引更多投资者投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措施。比如丝路基金创新的“股权+债权”融资模式,在进行项目股份认购的同时也配套发放贷款,兼顾投资的风险与收益,长期收益和短期回报。
四是构建“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统计体系。现阶段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已经进行了许多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这些项目既利于增强当地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又能解决当地能源短缺、交通运输系统不发达等民生问题,应该大力提倡。中国应构建“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项目统计体系,对此类项目进行专项统计和管理,建设中国自己的气候投融资专项数据库,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提供数据支撑,也利于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另外,可对项目库中具有显著气候效应的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五是加强气候合作
平台建设。中国应推动气候合作
平台建设,提供项目支撑服务。目前已有多个国际合作平台如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
论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等,可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环保国际合作机制,构建气候合作网络,方便各国分享气候治理经验。另外,应加快创新气候合作模式,建设政府、智库、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合作平台,发挥各方优势,完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