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助推银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IIGF崔莹2020-01-11 11:24

应对气候变化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内容

 
应对气候变化是ESG中环境(E)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中,碳金融、气候债券、气候保险都属于气候类金融工具;《指导意见》中第(六)条“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中提出“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巨灾保险很多也属于气候保险的范畴内。这些表明了应对气候变化对推动绿色金融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气候变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联合国大会在1992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在公约下持续开展气候谈判,世界各国共同商讨应对气候变化事宜。随着气候变暖的不断加重和气候影响的日益广泛,国际责任投资者越来越重视在投资中对气候因素的考量,在很多国际理念中,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即指气候金融(Climate Finance)。
 
我国《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应对气候变化”是重要内容。为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发展,由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在2019年8月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气候投融资的顶层设计文件,有望在2020年上半年出台,将系统性地推动气候投融资在中国的发展。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的演讲中提出“当前全球中央银行研究的若干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气候变化导致的宏观金融风险”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陈雨露行长指出,“气候变化是导致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重大因素之一,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的特征,正在引起全球中央银行的重视”。表明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引起中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重大关注。
 
此次银保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气候债券、气候保险等金融产品,为市场释放发展气候类产品的明确信号,会提升金融业对气候类产品的重视程度,促进对相关产品的研究,引导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项目。后续待相关部门出台气候投融资的顶层设计文件,并公布相应气候标准、实施细则后,将保障产品落地和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另外,“气候信贷”作为绿色信贷中的一个重要产品,本次《指导意见》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但是以银行业目前对气候因素的重视程度来看,将气候信贷从绿色信贷中剥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产品、有自身的统计口径是必然趋势,有望在2020年实现。因为国际数据多是气候类产品数据,气候信贷的剥离将使中国的产品类别和统计数据与国际数据具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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