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等5省8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通过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以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的绿色转型。
两年来,试验区积累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包括建立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和项目库、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一体化信息管理
平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市政专项债券等在内的经验做法,已成为绿色金融“中国经验”的一张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