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工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驱动体现在哪些方面?
碳金融工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驱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碳金融工具中的金融交易工具(如碳远期、
碳期货等)可以帮助碳市场产生及时、真实、有效的碳价格信号,并有助于碳价格信号的传导;第二,碳金融工具中的融资工具(如碳资产抵质押融资、回购交易、
绿色/低碳产业/区域投资基金等)可以帮助企业对冲碳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放大碳金融市场的价格信号,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回报,寻求
绿色金融资金支持(Polzin et al,2015);第三,碳金融工具的开发可以丰富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金融投资机构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合作交流,提升后者的
碳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其在碳金融市场中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基于EU ETS20个参与国可再生能源专利的面板数据,结合构建的基于EUA现货市场价格和期货市场价格的碳金融指标,利用固定效应负二项回归模型,研究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结论为:首先,整体上来看,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说明EU ETS在完成减排目标的同时,已经承担起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为碳强度更低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作为其减排的经济补偿,并进一步引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其次,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之间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碳金融引发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效应主要发生在一次能源消费行业;再次,碳金融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技术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风电和海洋能的技术创新影响不明显;最后,相对于所有专利而言,碳金融对高质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推动作用更加明显。
欧盟碳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的实证结果,为我国发展碳金融以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供了诸多借鉴与启示。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发挥其碳金融的功能,以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技术创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完善市场功能,拓宽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融资渠道;第二,基于行业差异性合理进行制度安排;第三,充分发挥碳金融市场与非市场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互补优势,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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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齐绍洲,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振源,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