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和政策驱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增量发展
2018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中明确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ABS):第一、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即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第二、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即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第三、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要求原始权益人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或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为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总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的。
2018年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由2017年10只上升至18只,同比增长80%,规模从146.05亿元上升至154.78亿元,同比增长6%。在融资产品发行相对低迷的2018年,绿色ABS的大幅增长充分反映了政策和市场对其青睐。
数据来源:Wind金融数据库,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在政策层面,我国相继出台了银行间信贷ABS《信贷资产证券化
试点管理办法》、银行间ABN《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交易所企业ABS《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保险资管ABS(《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支持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条例。结合市场实际来看,受益于政策青睐,部分绿色ABS项目半个月左右即可拿到批文,快速审核有利于绿色ABS发行方及时把握市场节奏,跟随市场利率波动择时选择发行时机,更好的节约发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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