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绿色金融资产减排“确权”构想
(一)确定商业银行绿色资产的减排量。目前,可以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按照贷款项目资金用途确定绿色信贷范畴,把符合绿色信贷统计口径的绿色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绿色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绿色资产减排量。例如,考虑一种最简单的情况,假设代表性厂商在没有进行任何减排措施之前,该厂商的生产过程要排放的碳为120吨。现在该厂商为了减少
碳排放至100吨,计划从银行融资用以购买减排设备,假设购买设备需要贷款1万元,那么这1万元绿色信贷的减排量就是20吨。
(二)确定商业银行绿色资产减排配额。金融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绿色资产进行动态考察,每一个考察期满,若实际绿色资产减排量大于减排配额时,商业银行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多余配额或留存下一个考核期使用,当实际绿色信贷资产减排配额低于配额时,商业银行需要到市场中购买配额。金融管理部门在期初制定总的绿色资产减排配额,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商业银行。绿色资产减排配额制定和分配应充分结合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经营状况、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
碳减排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建立绿色资产减排配额交易市场。配额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权利的交易,故配额交易市场可以依托
碳交易市场,也可以依托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当前,可以考虑选择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行
试点,待
试点经验成熟后再逐渐推广。
在此绿色金融资产配额交易制度下,我们预期可以有效克服绿色信贷外部性问题,并在有效降低政府政策成本的同时,不增加金融机构整体成本。交易制度的建立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倒逼企业绿色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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