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八大路径

文章来源:《国际融资》杂志李毓桔、李国旺2019-02-18 10:41

绿色金融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是指在现有科技水平下,为促进生产力的进步,通过创设新的、有利于激励人们行为的显性的制度、体制、法律、规范、机制体系来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需要。绿色金融创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制度和政策等上层建筑创新要先行。
 
绿色金融的制度创新,首先是法律创新,防止进入改革深水区时因法律制度缺失而导致的金融创新风险。绿色金融创新可实行“创新免责”制度,即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进行金融创新时,只要不涉及个人私利,创新过程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可以免于法律责任,从而促进绿色金融创新环境的优化,提高绿色金融创新人员的积极性。绿色金融本身具有外部性和公益性,绿色创新是为适应与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经济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保障市场主体合理的利益实现。绿色金融创新本意是为了改变不适合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以便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绿色金融法律创新的目标是:建立既能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游戏规则,又能够提升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有效动员能力;既能激发创新行为主体的自身活力,又能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效整合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以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抗风险能力。绿色金融的法律创新,要根据国家法律制度,根据国际先进经验和国际惯例,扬弃已经不适应于金融创新要求的旧法律,将新法律有机融合于金融创新总体框架中,适度地在某些自贸区或国家级新区引进有关金融制度和法律规范进行先行先试,从而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为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
 
绿色金融的政策创新,是通过调整产权、机制、方法、组织、技术、标准等规则,促进特定时期特定地区(如自贸区或国家级新区)的知识、资本、智慧和资源的聚集,创造出更好的绿色产业能量释放的环境,推动新型的绿色产业价值创造和生态协同发展态势的形成。绿色金融政策创新推动的绿色产业创新,往往与财税体制创新同步。财税体制创新首先是减轻绿色金融创新相关利益主体的创新成本来提高创新收益,又可在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的时候,推动新区财税增长,为绿色产业的自主创新提供物质和财力保障,进而形成财税收入增长的蓄水池和产业转型的推进器。
 
绿色金融政策与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全面调动绿色金融人才的积极性。“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只有设计、创造并实践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制度,越有可能吸引人才向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自贸区或新区汇聚,绿色金融相关的资源、管理、技术、产品、品牌才能在新区实现创新集聚。绿色金融行业人才制度创新,是资源、产业、管理、科技、产品和市场创新的“先声”。
 
真正的绿色金融创新是围绕高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并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资源创新的综合创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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