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结合PPP做气候融资的难度很大
在薛涛看来,碳是一种负外部性产品,其本身并没有价值,除非它通过政策强制的方式(比如《京都议定书》)被真正地货币化,才能够实现与PPP模式进行对接,通过这一模式对碳减排进行机制设计,从而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是
试点阶段,并不成熟,现有的
CDM(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也不像以前那么活跃,各省如何进行
碳排放总量的上限核定仍是未知,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PPP模式的气候融资机制设计,难度很大。”
与此同时,有专家直言,由于CDM项目财政直接投入比例高,财政资金引导私人资本的杠杆作用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低碳经济实现加快发展。据悉,当前我国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主要还是停留在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层面上,对私人部门和金融行业的激励措施不足,难以撬动大量私人资本投入到低碳发展领域,社会资本尚停留在停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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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气候融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环节,目前尚没有专门的、统一的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尤其是近两年不断被提及的PPP气候融资,由于涉及私人部门资金的进入及监测监管,以及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气候融资的核算,尚缺乏健全完善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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