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对环境经济评价进行研究。2000年国家第一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经济评价。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编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内容。这从法律层面对我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奠定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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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衡量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的方法有许多种,其理论基础基本均是消费者效用学说(当个人物品和劳务中获得效益或满足,这种效益或满足就叫做效用)。主要评估方法可分为三类:直接市场评估法、揭示偏好价值评估法(间接市场评估法)和陈述偏好分法(意愿调查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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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实践基本处于各行业案例试点阶段,目前已进行案例实践的行业主要包括:火电、水电、生物质发电、港口、地铁、公路、铁路、油气管道、水利工程(引水、灌区、堤防等)、农业开发、人工林、采矿、化工、炼铁厂、垃圾处理等。
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现阶段看,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相关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距大范围推广和应用还需要较长时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环境影响难以定量。(2)有效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应用受限。(3)对费用和效益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配考虑不足。(4)准确性、客观性相对不足,不易获得普遍接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从评价方法上讲,直接市场评估法和间接市场评估法所使用的是有关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而不是消费者相应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也就是说不能反映消费者在环境质量变动是所得到或失去的消费者剩余,因而也就不能充分衡量环境质量的价值。意愿调查评估法直接评价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从理论上来说,所得结果应该最接近环境质量的货币价值。但是,在有关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方面,调查者和被调查者所掌握的信息是非对称的,被调查者比调查者更清楚自己的意愿。加上意愿调查评估所评估的是调查对象本人宣称的意愿,而非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意愿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因而调查结果存可能产生产生各种偏差。如果不进行细致的准备,意愿调查评估法是最可能出现重大偏差的一类方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落地建议及初步设想
(1)选择一些较为成熟的、符合我国实际的方法加以标准化、规范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加强国家环境经济基础信息的统计收集和发布,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3)将评估结果纳入项目国民经济分析机制。对于第三方评级机构,有了对项目和融资企业的联合评估并将其运用到征信系统中,就能够比较科学地评估其环境的正、负效应,为财政补贴或处罚、银行贴息等决策提供依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4)在环境影响难以定量化的现阶段,可以暂对企业建立环境友好度打分机制,根据企业资源消耗、排污、生态和社会环境影响等,建立环境友好度评价指标体系,并设定级别阈值,对企业的环境友好度进行级别鉴定,作为财政补贴或处罚、银行贴息或提高信贷和债券融资成本等决策提供依据。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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