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离不开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潘碧灵建议,政府要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加大贴息力度,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绿色金融相关指引,证监会建立IPO绿色通道。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有关环保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绿色信息平台,实现良好互动。企业应积极开发绿色产业,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行动,最终形成政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采访中,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应该在更多领域实施强制性绿色保险,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性投资,并提供环境修复资金。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潘碧灵建议,首先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参与,抓紧起草《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细化和出台有关财税和行政许可政策,建立专业风险评估机制和损失确定标准,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二是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允许污染受害者起诉向污染项目提供资金的、负有连带责任的贷款性金融机构。依据民事责任为主,行政、刑事责任为辅的原则,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银行等贷款机构对所投项目环境影响的法定审查义务,确立银行等贷款人的环境影响法律责任。三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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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互动,银行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信息,在授信审批、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等环节,缺乏具体的参照目录和参考标准。
杜庆申建议,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开展相关企业用能情况、环保情况等的评级工作,银行金融机构可依据名单目录和评级信息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