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投资一般都是由国有银行支持的民间资本,具有市场和政治双重动机。这种金融结构与“北-南”金融并无本质区别;2011年德班缔约方大会上谈判者们也已意识到公共气候金融可以带动私有行业。出口信贷能在很广的范围内符合气候金融的用途,并且被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普遍地用作气候金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快速启动资金”约300亿美金,这是发达国家承诺用于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其中美国贡献资金中的37%都来自于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美国的这两个政府性金融机构,功能上类似于中国国有银行但其约束规则更严格,通过对商业和政治信用风险的投保,支持美国的出口合同进入国际市场。
全球金融管理包括出口信贷、外国直接投资和贸易补贴,它涉及了一系列相互重叠的机构,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然而,例如经合组织、国际工作站、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7和G-10等构成现有体系的机构和论坛都被一些历史上并未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家所主导。考虑到新兴市场会越来越重要,以及发展目标和气候政策之间越来越呈现出的紧张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可以成为有效的论坛,以鼓励能源投资向低碳方向发展,直到形成更强健的全球气候金融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一个围绕“北-南”和“南-南”气候金融规则的一致性进行谈判的平台,有着坚固的基础。大多有关减排举措和减排金融的讨论理所当然都聚焦在“北方”。但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和2010年的坎昆协议分别号召将涵盖气候变化减缓及适应体系的南南合作制度化、任何有相关义务的国家应在加强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获得支持。这些在公约下支持南南合作的政治宣言平行但独立地回应了其他组织所提倡的的南南合作,这些组织包括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中心等。但它们在一段时间里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中消失了,直到中国在利马会议上发表宣言,这些政治宣言才得以继续。因此,巴黎会议提供了一个契机,重新聚焦并评估公约的潜力,以从各个方面激励国际能源金融向低碳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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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之路
虽然中国当前在能源领域的南南投资仍主要是煤炭,但巴黎会议的谈判者们应继续鼓励南南合作向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方面发展。国际团体应该让中国及其他新兴投资者参与进来,在能源领域中共同构建转向低碳投资的国际基础设施融资系统。根据经合组织出口信贷准则和“柏林授权书”的经验,一个不具备包容性的气候金融体系解决方案可能会阻碍规则的遵守,而且会降低制定更严格规则意愿。相反,谈判者应该鼓励大家使用公约,以构建出公认的定义,既为新兴机制,也为现存机制提供向低碳能源领域投资的激励。这样的体系可能包含一系列透明的规则,允许各国将特定的低碳国际投资,算作为全球减排作出的“贡献”。在我们看来,金砖国家应该在这次巴黎会议中发挥领导作用,一方面强化他们具有领先优势的低碳技术的转移,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的话,可以将投资作为其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中的一部分,以使他们在全世界扩大其对低碳经济的贡献范围。对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共同减缓气候变化来说,鼓励低碳的南南合作投资流向是一次对游戏规则的改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致谢:P.M.H.
在研究之初就获得了中国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支持,同时受到了普林斯顿大学普林斯顿环境学院沃尔布里奇基金、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基金(Sylff) 的支持。
S.J.D 获得了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为年轻国际杰出科学家提供的奖学金。普林斯顿大学的碳减排倡议为数据提供了资金。感谢 Robert Socolow, Robert Keohane,Sarah Batterman, Vyoma Jha, Lavanya Rajamani, and Bryce Rudyk 提供的有用反馈。
作者贡献: P.M.H. 同Z.L.协商设想了本项目并进行分析、写成论文; M.O., S.J.D. 和Z.L. 在论证框架和编辑方面提供了大量知识内容;Z.L. 和M.O. 共同提出了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作者单位:
1 Science, Technology & Environmental Policy program,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Princeton University, Robertson Hall,Princeton, NJ 08544, USA.
2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Tongji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 Reuse, Tongji University, 1239
Siping Road, Shanghai 200092, China.
3 Centre for Policy Research, Dharma Marg, Chanakyapuri, New Delhi 110021, India.
4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Cities’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1239 Siping Road, Shanghai 200092, China.
5 Department of Earth System Sci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3232 Croul Hall, Irvine, CA 92697, USA.
6 Institute of Applied Ec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henyang 110016, China.
7 Department of Geoscienc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inceton, NJ 08544, USA.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通讯作者: phannam@princeton.edu or zl_liao@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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