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投资一般都是由国有银行支持的民间资本,具有市场和政治双重动机。这种金融结构与“北-南”金融并无本质区别;2011年德班缔约方大会上谈判者们也已意识到公共气候金融可以带动私有行业。出口信贷能在很广的范围内符合气候金融的用途,并且被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普遍地用作气候金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快速启动资金”约300亿美金,这是发达国家承诺用于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其中美国贡献资金中的37%都来自于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美国的这两个政府性金融机构,功能上类似于中国国有银行但其约束规则更严格,通过对商业和政治信用风险的投保,支持美国的出口合同进入国际市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全球金融管理包括出口信贷、外国直接投资和贸易补贴,它涉及了一系列相互重叠的机构,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然而,例如经合组织、国际工作站、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7和G-10等构成现有体系的机构和论坛都被一些历史上并未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家所主导。考虑到新兴市场会越来越重要,以及发展目标和气候政策之间越来越呈现出的紧张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可以成为有效的论坛,以鼓励能源投资向低碳方向发展,直到形成更强健的全球气候金融体系。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一个围绕“北-南”和“南-南”气候金融规则的一致性进行谈判的平台,有着坚固的基础。大多有关减排举措和减排金融的讨论理所当然都聚焦在“北方”。但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和2010年的坎昆协议分别号召将涵盖气候变化减缓及适应体系的南南合作制度化、任何有相关义务的国家应在加强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获得支持。这些在公约下支持南南合作的政治宣言平行但独立地回应了其他组织所提倡的的南南合作,这些组织包括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中心等。但它们在一段时间里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中消失了,直到中国在利马会议上发表宣言,这些政治宣言才得以继续。因此,巴黎会议提供了一个契机,重新聚焦并评估公约的潜力,以从各个方面激励国际能源金融向低碳方向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关于“气候友好型金融”的组成成分有哪些,已经在一些包括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银行俱乐部(IDBC)中引起讨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过程应使这个任务多边化,因为要先对气候金融有一个国际公认的定义,才能监测投资组合的变化。接下来,公约应发挥其国际减排努力的协调者的作用,围绕国际金融体系重构激励措施,鼓励国际金融向低碳密集型的能源项目发展。下面,我们介绍一种用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机制。
国际团体应该认识到、鼓励并真正将这些资金整合起来,无论这些资金来源于哪里,只要它符合公约的目标即可。一个选项是允许国家在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中包含低碳合作,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在低于目前的基准线的用于脱碳的国际投资予以承认。国家可以在国家自主贡献预案的层面上合作,以共享融资国家参与项目的碳减排信用额。因此,能源领域中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在符合公约的气候金融定义时,就可以算进国家自主贡献预案的减排量。任何这样的计划都需要落实保障措施,以防止重复计算并确保减排量的可测量性。
实践过程中,无论地点在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可以基于所有能源领域的项目,在他们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中提出他们基于碳密度的目标。所基于的能源项目是由注册在所在国的个人或实体所投资的资金。中国和国际团体都会从中获益颇多。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可以通过参与共同定义新的国际金融机制,然后在国内和国际上设定转向至清洁能源的目标,证明自己是“规则的制定者”。中国认为,支持南南合作的新体制结构将是“高效和绿色”的。我们所提出的机制可以让中国向世界表明中国对待这一结构的严肃态度,同时为实施包含国际低碳金融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获取信用额。较小的发展中国家能被其他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专业知识的分享所吸引,从而促进他们的低碳发展。当前很多发达国家反对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中涵盖金融,但参与是自愿的。如果发展中国家开始自愿实施计划,那么将会给发达国家带来正向压力,从而使发达国家扩大他们自己的贡献。
在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中承认南南合作为效率资本化以及扩大市场准入和技术交流提供了机会。《京都议定书》提出了“灵活机制”,以帮助发达国家通过国际市场的方法达到国内碳减排的目标。如果类似的工具可以保留到2020后的联合国气候协议中,并使减排信用额足够严格,那这些工具应该扩展到“南-南”关系中。尽管需要经过深思熟虑来决定这种信用额是否符合2020年后的协议,而这是对于气候金融定义的协调问题的重要判断,但很多中国的项目与被授予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的计划相比,并无很大差异,包括水电项目和超临界煤项目。其他市场及非市场排放机制的信贷问题正在被公约积极讨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个允许各国在国际投资中获得信用额(通过已经建立的方法学计算得到)的计划,可以给各国扩大全球碳减排足迹的空间,同时也可以控制部分由于气候政策不协调导致的碳泄漏,包括碳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以及交易货物中碳的转移。在国际公约下确定金融和减排贡献有助于通过碳市场加强国际联系,从而进一步提高减排效率。
如果将南南合作的贡献视为减少发达国家缔约方责任的努力,那将不受欢迎。根据1992年条约原始正本中正文4.3-4.5的内容,以及在2020年之前发达国家每年要调动1000亿美金的隐含承诺,将南南合作的投资方引入国际能源领域金融体系中,对发达国家缔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而言,应当是自愿的、附加性的和补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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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并实施本文所提出的建议,会在清洁能源方面带动更大的南南合作的机会,值得支出其所包含的协商成本。2013年,中国水电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国内年安装容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此外,中国有庞大的资本账户盈余,这有助于它在此领域推动国际投资;印度确定了2020年达到100兆瓦太阳能和60兆瓦风能的雄心勃勃的目标,这可以刺激国内产业出口;毛里求斯已经成为了将热联产应用于生物质方面的知识中心;巴西在生物燃料方面是专业的国际供应商。可以想象在同场竞技中,中国国有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将成为最大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的全球投资商,而不仅仅是支持世界范围内的煤炭投资的扩张。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