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气候基金只是一个新兴的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间合作而创立的机构性的架构的一部分。经过多年讨论,在2014年夏季,以“为金砖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筹措资金”为目的,创建了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BRICS)组成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总部设在上海,其获批的启动资金为1,000亿美元。新兴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也使中国获得除了美国和日本外的广泛的多边支持,并很可能以500亿美元的启动资金成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基础设施融资方。中国400亿美金的丝路基金也将用于对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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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绿色气候基金的首期集资为100亿美元,而新的南南合作基金只是那些新兴金融机构中的一小部分。对于能源领域的国际金融而言,用于支持气候目标的投资可能会被边缘化,因为能源领域的国际金融已经超出了气候金融的范围了。这些新兴的南南合作架构内的机构将如何相互影响,以及它们将如何与全球金融机构的现有秩序整合,目前还不得而知。中国官方认为,新的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是对现有机构的补充,而不是与之竞争。但是,当一些环境团体和政府向现有的国际金融机构施压,以使其减少碳密集型的“北-南”合作投资时,目前还没有任何迹象能够表明这些新兴的主要从事南南合作的机构会同样地转向低碳项目投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此外,我们无法确保“北-南”投资机构不会转向投资煤炭,尤其是当与之竞争的机构通过投资煤炭不断地产生高额利润时。在能源领域的投资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竞争性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会抑制低碳能源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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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类似的是,由于未能尽早协调,已经导致出口信贷融资体系面临严重挑战。经合组织曾于1978年对关于出口补贴和高优惠融资的商业合同进行了谈判,并对其定期更新,以希望做到过程透明,并创造出有助于经合组织出口的公平竞争的环境。由于中国及其他非经合组织成员一开始就被排除在谈判之外,所以他们现在否定这些规则。对继续运行经合组织原有的规则而言,来自中国和其他金砖国家的金融投资是“最大的挑战”。在2012年,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IWG) 曾说过这个问题,经合组织外其他双边及多边谈判在制订一个包含中国的协议问题上也进展不大,制订这样的协议是希望避免出现“竞次”,因为经合组织协定的成员国为了同中国竞争而降低了它们自己出口信贷的标准。虽然按照规定,标准需要越来越严格,但对于气候金融体系运行而言,要给所有至关重要的参与方一定的机会,这就要求在体系如何操作这个问题上需要有更大的早期灵活性。借鉴经合组织出口信贷的经验,气候金融体系应该从一个具有包容性的过程开始,从长远来看,这将会增加标准和规则的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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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全球气候谈判的经验告诉我们,在面临主要的变化趋势时,如果不能采取灵活的结构,将对长期的气候行动产生有害的影响。由1995年“柏林授权书”所产生的法律免除了新兴经济体的减排义务,这被(至少是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延迟了有意义的全球统一行动,也成了美国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气候金融体系应该为全球能源金融创造一个鼓励和回报低碳经济的投资结构,同时应涵盖发展中国家,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低碳转变,最大化地对资源进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