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的鼓励绿色信贷的规定和政策意见许多还停留在原则层面,实际操作仍未到位。这些绿色信贷政策还偏重于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贷款,对环保行业或环境友好型企业贷款支持的服务措施不足,而且赤道原则尚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普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未来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业务,需要在提升其促进绿色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的同时,通过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是允许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以为绿色贷款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二是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引导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并以“赤道原则”的国际规范为(博客,微博)依据,制定商业银行的信贷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对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银行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定、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存贷比监管以及贷款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从而调动并确保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四是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目前,我国赤道银行只有兴业银行一家,未来可鼓励更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成为赤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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