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由于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还处于初建阶段,中介市场发育很不完全。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CDM 机制项下的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 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另外,CDM 项目 不仅涉及政策风险、项目风险,还往往具有 CDM 特有的风险,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 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因此,纵观 我国金融服务机构,目前鲜有将碳金融列为其重点关注的业务,真正涉足中国碳金融业务的 中介机构少之又少。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而国外的金融机构早已瞄准了这一市场,2006 年 10 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 年,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都推出了追踪欧盟 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可见,培养我国中介市场开展 CDM 机制的关键,是金融中介的 加入可以扩大碳市场容量,增强流动性,使市场更加透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 划》也指出要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 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 CDM 项目。
尽管我国的金融机构普遍未对碳交易予以足够重视,但也有如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碳排放交易中做出了积极尝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