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策调控和治理思路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1993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宪法,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的巨大作用和显著优势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但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领域,长期以来,中国还沿用命令控制的手段,以行政手段迫使高排放企业和行业做出让步与妥协。但是单纯将排放标准和技术选择强加于企业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治理效果,由于缺乏减排的利益驱动和对管制规避的强烈动机,企业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碳排放目标的实现步履维艰。同时,控制—命令型治理手段无法达成有效激励,还常常形成政府与企业在减排问题上对立的局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以“十一五”期间的统计数据看,中央政府投入了2000多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工程,而投资占全国节能环保投资的10%~15%;2006~2009年,中央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关停小火电组6000万千瓦、落后的炼铁产能8712万吨、炼钢产能6938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2010年还计划淘汰小火电组1000万千瓦、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不仅在企业中强制淘汰落后产能,政府还通过行政手段强化节能减排问责制度,希望通过给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施加政治压力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这些政策达到了一定节能减排的效果,但是要用行政性手段持续减排,达到长期效果,还需要市场手段的参与。可见,在节能减排领域,中国必须转变治理思路,从单纯的计划型调控逐渐向市场型调控过渡,这是因为中国企业的环保意识普遍偏低,强制命令性地实施减排会极大地增加社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成本,建立碳排放的市场机制不仅能给企业提供明确的激励,而且减少了社会摩擦,优化了资源配置。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45%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与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紧密的关系。
政府层面
根据2013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3年度报告》,政府在搭建国内碳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做了许多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为日后打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了制度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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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国性气候立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立法框架。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1月26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立了第二批29个低碳试点。该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