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快金融研发和创新,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借助机制、运作模式及产品等多维度的创新,丰富投融资渠道,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是助推低碳企业提质增效的关键。
第三,完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为开发性金融效能发挥提供保障。在开发性金融发挥引致效应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风险。既包括显性的、直接影响
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制度风险、政策风险,也包括金融市场隐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而引致机制的被动性特征是制约其效应发挥的重要因素。在进入市场之前,开发性金融机构宜展开详尽的调查与情景分析,同时,应针对碳金融领域特有的制度风险、项目风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在金融孵化和市场出口设计的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宜侧重风险监控制度的精化和细化,积极推动成本收益转化,提升碳金融市场对其它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减少寻租活动,降低被动风险。
最后,应积极推动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发展。
我国七个排放权交易
试点已相继开展
碳交易,我们建议在建构统一市场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EU-ETS(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在目标设定、分配方式选择、
拍卖收益的去向等核心因素方面的变动轨迹,既要降低政策的不确定性,为投资者提供明朗的长期信号,同时也需匹配灵活的弹性机制,增强及时纠偏的适应性能力;既要适时推出
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推动交易主体及客体的多元化,也需构建监督与稳定机制,提高碳金融运行的效率。
(第一作者系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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