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 ,时效性不够 ,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 ,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 ,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环境信息使用的反馈情况 ,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 机构及制度 ,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
6、推进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
首先 ,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 ” 的双重特征,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 ,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导致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 ,这些都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 ,对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 ,缺乏对上市公司上市前环保核查、 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 ,导致某些“ 双高 ” 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 ,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 ,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第三 ,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 ,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 范围都远不能到位。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