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借鉴和制度移植是建立和发展制度的重要方式,中国碳金融的发展也需广泛借鉴、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对中国碳金融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向有明晰的认识。与此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中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以期正确选择适合中国的发展路径。为此,有必要从碳交易、碳银行、碳基金、碳保险及碳货币等几个方面对国内外碳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中国碳金融发展潜力、发展水平和亟待完善的短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碳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002年英国以金融方式进行温室气体交易的体系,使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实现英国的减排指标,也促使伦敦城成为碳金融交易中心。该体系于2006年实现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U ETS)的对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自2005年成立以来就是世界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3/4以上。2003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建立。尽管美国没有签属《京都议定书》,“碳排放总量限制和交易”至今难以实行,但成立于2003年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自愿型碳交易持续增长。印度已经有两个交易所推出了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香港证券交所也正在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中国虽是全球最大的碳卖家之一,但主要国际买家不是到EU 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就是直接寻找中国卖家进行谈判,采取长期合同或低价买断方式购买核准减排额(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这使中国对碳交易价格完全没有话语权。2008年,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成为中国最早的碳交易平台。但这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金融性质的碳交易所还有一定距离。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
(二)碳银行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为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国际金融公司与荷兰银行于2002年10月在召集的银行业会议上提出了“赤道原则”,将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地具体化为9个原则,并指出赤道银行只为符合条件的项目融资。此后,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承诺接受这套自愿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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