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低碳化投资或可产生减排指标
界面新闻:“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减排量可否在未来用于国内碳市场?
段茂盛:我们做了这个方面的研究并给主管部门提了相关的建议。首先,在《京都议定书》下,我国只能出售减排指标。但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任何一个缔约方都可以是买方,我们国家也可以购买来自国外项目的减排指标。
目前中国全国碳市场对使用CCER的上限规定是5%,按照全国碳市场覆盖的年排放量45亿吨计算,有2亿多吨的CCER需求,但CCER的总签发量才7000多万吨,而且已经被
试点和全国碳市场等用掉很多了,目前存量很有限。
既然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是不是可以考虑允许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投资项目在CCER体系下产生减排指标,并且允许国内企业去购买所产生的减排指标。这样做有几个好处:第一,可以促进中国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低碳化;第二,可以减轻国内企业履约成本;第三,对于完成我国的NDC也有好处;第四,有利于将CCER逐步变成一个全球认可的体系。
界面新闻:去年“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这个概念一直被提及,这会对全国碳市场有什么影响?
段茂盛:这更多是一个区域性碳市场,目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没有碳排放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建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例如:香港和澳门产生的减排指标是否可以用于广东的试点碳市场?反过来,广东产生的减排指标能不能用于香港和澳门的企业完成他们的社会责任?所以这个区域市场更多是对于减排量市场的影响,对全国碳市场体系本身应该没有直接影响。
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允许碳市场企业今年履约的时候可以预支第二年的配额,您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段茂盛:我个人理解是,这个政策的目的是降低企业负担,企业今年可能配额不够,为了履约需要到市场上去买,但也可能财务状况不好,购买有困难,那么允许企业预借自己第二年的配额,实际上是给企业履约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部分国际碳市场,比如欧盟碳市场,技术上也是允许企业预借未来年份的
碳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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