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比过去12.5万年更热。2016年正式生效的《巴黎协定》提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长期目标。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正在瑞士召开为期一周的
会议,逐行批准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综合报告,并将于3月20日发布结果。
该报告总结了过去六年由1000多名科学家编写的六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一旦获得批准,综合报告将成为在这个关键十年的剩余时间内制定气候行动的基本政策文件。”IPCC 主席Hoesung Lee在会议开幕式上说。
《巴黎协定》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五年各国都要提交一份最新的国家气候行动计划,即国家自主贡献(NDC—包括减排目标、范围、核算方法等)。其中,《巴黎协定》第六条主要涉及国际
碳市场的运作、国家之间如何转让减排量等问题。这关键的第六条下设两个市场机制,分别为第6.2条的合作方法和第6.4条机制,以促进各缔约方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和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全球总体减排目标。
这两条机制对于
碳减排量的国际交易至关重要,积极减排国家向他国出售多余的减排量,可以换取转型发展的资金,减排量目标难以自主实现的国家则可以购买减排量以达到NDC目标。其中第 6.2 条:允许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交易减排量和排放许可指标, 这些交易信用被称为国际转移减排成果 (ITMO)。第 6.4 条将创建一个由联合国直接监督的全球碳市场, 减排项目可以在得到东道国主管机构批准和第三方机构审定后向监管机构(第6.4条机制监督委员会)申请注册,并在根据要求运行后获得监管机构签发的减排量,也就是A6.4ER,可以由国家、机构甚至个人购买。
根据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的一份研究,《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落地会使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减半,到2030年,每年可节省约2500亿美元。但与此同时,第六条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双重计算、缺乏额外性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这些不得以解决,反而会导致同一减排指标被反复计算,不能为助力气候变化减缓起到实际作用。
而在中国国内的碳定价机制中,关于减排量的讨论焦点之一是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机制的重启。2017年,
CCER机制因涉及行政许可等问题暂停运行,而如今则出现市场供给不足的局面。
界面新闻近日采访了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段茂盛自2000年以来一直深度参与国际和国内各个阶段碳市场的设计工作,目前为《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他对国际间气候谈判有着切身体会,从2001年起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负责碳市场问题的联合国谈判,2006年至2009年担任《京都议定书》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委员,2010年至2020年担任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委员(2012年任主席)。在去年埃及沙姆沙伊赫的COP27大会上,段茂盛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会,参加关于《巴黎协定》下市场机制问题的谈判。
以下为采访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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