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编辑:郭静2013-12-12 09:50

三、术语和定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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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工业:本标准指从事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2、水泥窑: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3、窑磨一体机:把水泥窑废气引入物料粉磨系统,利用废气余热烘干物料,窑和磨排出的废气同用一台 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的窑磨联合运行的系统。
4、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5、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 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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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散装水泥中转站: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7、水泥制品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温度 273K,压力 101.3 kPa 状态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 值,单位为 mg/m3。
9、排气筒高度: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10、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管线含尘气体泄漏等。
1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温度 273K,压力 101.3 kPa 状态下,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 mg/m3。
12、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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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14、重点地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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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 置,达标排放。净化处理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 动情况下净化处理装置仍能正常运转,消除非正常排放。因净化处理装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 应采取应急措施使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转,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并应高出本体建筑物 3 m 以上。水泥窑及窑磨一体 机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 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m 以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周边环境质量监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 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 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 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 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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