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编辑:王伟2013-12-11 00:39

一、适用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指南所指的民用航空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 以及机场企业。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 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如民用航空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 则应按照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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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
《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 2004 年》
《欧盟针对 EU ETS 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术语及定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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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 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 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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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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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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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 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 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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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场企业
 
民用机场具有实际运营权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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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燃料燃烧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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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化石燃料、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7)、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 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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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活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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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化石燃料的燃烧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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