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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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 报告。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 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
《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 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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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和借鉴了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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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和报告指南》;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 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 年修订 版)》。
三、术语和定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 温室气体: 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 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 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 硫(S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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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 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 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3) 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 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 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 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 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8) 碳源流: 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 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9) 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 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
(10) 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 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1) 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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