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哪些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运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国环境报:除了完善政府付费或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还可建立哪些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运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陈鹏:由于生态环保项目的公益性特点,绿色金融更多投向了
新能源、清洁能源、资源能源节约等领域,污染治理领域占比较低。从近中期来看,要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保重点领域。目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已储备一批战略功能类、股权投资类、子基金类项目80个左右,将对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废处理、清洁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充电桩等十几个细分行业进行分类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要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国家战略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更好地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广泛地支持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要加快优质项目储备,尽早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管理及基础制度建设经验,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发挥好示范作用。
从长远来看,要完善生态环保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一是完善并落实污染者付费制度。如,《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到2025年,各地(含县城及建制镇)均应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二是探索组合开发模式。通过商业性、开发性资源配套及项目捆绑实施,推进生态环保项目与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休闲娱乐、特色小镇等融合推进,以经营性收益反哺生态环保公益性投入。三是提升区域生态价值转化能力。据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
案例》,福建省厦门市五缘湾片区开展陆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提升了生态价值,促进了土地升值溢价。从首次出让土地的2005年到2019年,扣除土地储备和生态修复等成本后,区域综合开发总收益达到100.7亿元。2019年,片区内财政总收入较2003年增加了37.7亿元左右,占本岛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3.7%增长到8.3%。生态环保投入带来了土地升值和财政收入增加,增强了生态环保投入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