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边金融机构参加的“一带一路”碳基金工作协调机制
丝路基金可以作为专门的“一带一路”主题碳基金的受托方,管理和运作这一主题基金。类似地,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中非基金等机构都可以成为这一主题系列子碳基金的受托方,发起和管理“一带一路”主题子碳基金或者中非主题碳基金。丝路基金这样的融资
平台本身就是中资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对中资参与的海外项目更加熟悉,在把合适的项目开发成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过程中,丝路基金等类似机构可以提供更加详实的材料支撑减排项目的注册、核准和签发过程,能够有效地促进“一带一路”主题碳基金和其他类似主题碳基金的运作。丝路基金本身也可以成为主题碳基金的参与者。
作为对“一带一路”碳基金运作的保障,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一带一路”碳基金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国家发改委、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中非基金等机构联合组成的“一带一路”碳基金协调推进委员会,促进“一带一路”碳基金与这些多边融资机构的“投贷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