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文章来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碳交易网2014-09-06 17: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贷款项目的绩效,特制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称“《绩效指南》”)。
第二条  《绩效指南》依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操作指南》(2011年)(以下称“《委贷操作指南》”)编制。
第三条  《绩效指南》用于管理中心根据《委贷操作指南》要求,对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资金之日起已满3年的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贷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类:
第一类: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可替代能源,或将直接排放的化石燃料加以利用,以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
第二类: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能技术改造、余热或废能回收和利用等方法,直接减少或取代化石燃料使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
 第三类:与节能、能效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可替代能源相关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
第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绩效评价进行质量控制。省级财政部门协助管理中心开展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或按照管理中心要求,依据《绩效指南》独立开展其省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单位配合管理中心和各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绩效指南》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合规性、相关性、效率和效果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应该依据绩效评价准则、关键评价问题等开展评价活动,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二)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的设计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评价的实施应该遵循规范的程序。
(三)独立性原则:评价人员不应与项目的审批、设计、实施和运行等产生直接利益冲突。
(四)可靠性原则:绩效评价应该既要报告项目成功的方面,也要报告项目失败的方面。
(五)目标导向原则:绩效评价以项目的预期目标为导向,重点评价项目目标的合规性、相关性、目标实现程度、相对于目标实现程度的效率、以及项目成效的可持续性。
(六)参与性原则:项目各参与方,包括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当地政府、当地居民(当项目结果对当地居民产生直接较大的影响时)等,要尽可能地以适当方式参与到评价过程中来。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
 
第七条 管理中心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组织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认定;三是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外部专业机构或专家实施。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中心应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组建合格的评价小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指派一名评价管理者,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评价管理者应为熟悉被评价项目的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直接开展和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评价管理者由管理中心人员担任;由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评价管理者由省级财政部门人员担任。
第九条 评价管理者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编写项目绩效评价任务大纲(见附件1)。
(二)与绩效评价小组进行充分沟通,使其完全理解评价任务大纲的每一项内容。
(三)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及时反馈。
(四)对绩效评价工作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五)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六)负责评价小组与项目参与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检查评价报告初稿是否符合《绩效指南》的要求。
(八)对评价报告初稿提出反馈意见。
(九)确保项目各参与方有机会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保证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在绩效评价报告中。
第十条 评价管理者不参与评价小组对项目开展的具体绩效评价工作,以保证绩效评价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 评价小组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一)绩效评价知识和技能:评价小组应具备包括绩效评价理论知识、方法及经济分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沟通能力:评价小组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项目参与方进行友好交流,促进参与方参加绩效评价并提供必要协助。
(三)组织协调能力:评价小组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组织和调动各种资源、协调评价不同任务的进展、控制评价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绩效评价顺利实施。
(四)行业知识:评价小组要熟悉项目所在的行业背景、发展状况、相关政策、专业知识等。
第十二条 评价小组应至少由3名评价人员组成,包括组长1人,组员2人。评价管理者在评价小组中确定一名评价组长。
评价组长应该具备以下资质:
(一)具有较为深厚的绩效评价知识和技能。
(二)熟悉被评价项目所在领域的相关政策、技术等知识。
(三)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或绩效评价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
评价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与管理中心沟通。
(二)组织协调评价小组成员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组织评价小组按照评价任务大纲,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含项目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框架)(见附件2)。
(四)组织评价小组按照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五)组织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小组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相关政策、专业知识和绩效评价内容,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严格审核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
(三)协助组长同项目业主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客观地向组长报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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