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个人入市协议书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4-03 09:15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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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三十三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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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
2、向碳排放权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3、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合法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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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风险揭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必须详细阅读。如甲方签署附件则表明甲方已详细阅读相应附件,充分理解其权利义务的约定,视为签署了相应附件正文,该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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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甲方的交易凭证是指在乙方交易系统生成的电脑记录资料。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交易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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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www.hbets.cn)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至销户时止。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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