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扩容在即,需注重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和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向柳 周冀2024-12-18 11:45

碳市场对司法服务保障需求持续增大

 
碳市场涉及主体多,既有国家、省、市三级监管部门,也有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交易主体,还有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结算机构以及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等。随着碳市场向纵深发展,涉碳市场案件呈现出类型多、形态新、增长快等特点。总体上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碳市场对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需求将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数据质量风险依然较高。碳排放配额(C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根据国家政策规范要求,基于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的生产和排放数据核算而来,均是虚拟产品、信用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量相关数据的质量无疑是碳市场的生命线,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弄虚作假将严重冲击市场信心和政策公信力。随着碳交易价格不断走高,市场主体显著增多,数据质量风险较高。在碳市场运行的早期,碳排放数据造假、“漂绿、洗绿、伪绿”问题已经凸显。司法机关亟须适应新形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手段进行多向规制。
 
交易环节法律纠纷增多。碳市场是利用市场化方式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政策工具,是一项新事物、新模式,交易环节的法律纠纷较为集中。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已发生多起涉碳市场交易纠纷案件。有的企业因不熟悉市场规则,未在场内交易导致交易标的不能划转;有的企业因不具备交易资格,导致合同约定难以执行;有的企业因卖方和交易机构不开具税票产生纠纷。随着碳市场向纵深发展,妥善审理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的司法需求将进一步显现。
 
资产化金融化风险增大。碳资产是由碳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随着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日益增强,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资产属性将更加得到市场青睐,碳资产抵质押、碳资产预期收益质押等碳金融业态加快发展,相关担保纠纷、金钱债权、涉诈涉骗等方面的问题增多。以司法手段支持企业和机构将碳资产转变为碳减排投资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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