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交易市场体系的形成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欧盟
碳市场)的运行原则是“总量管制与交易”,同时具有强制性和市场化两种属性。在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环节,政策的强制性得以体现。欧盟设定了覆盖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并根据核准的碳排放量向排放企业发放碳排放配额。控排企业需要在年度周期内,于特定截止日期前完成
履约,上缴与实际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并需在下一年度补缴未
履约的配额。由于核准碳排放量(即发放的配额)和实际碳排放量(即上缴的配额)之间可能存在差额,控排企业需要在碳排放权市场内进行交易。在这一市场中,有效实现碳减排的控排企业能够出售盈余配额以获取利润,而未能有效减排的企业则需要购买
碳配额,以满足其履约要求。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欧盟碳市场经历了4个阶段,其演化过程呈现出3个主要趋势。首先,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在国家层面,从欧盟成员国扩展至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并与瑞士碳市场实现互通;在行业层面,除了电力、热力、钢铁和水泥等高排放行业,航空业以及氨、铝和石化等生产企业也逐步纳入;在温室气体种类方面,增加了对一氧化二氮和全氟化合物等的覆盖。其次,配额总量持续缩减。自2005年以来,配额总量从20.96亿吨降至2024年的约13.86亿吨,并预计在2024年至2027年间每年减少4.3%的配额数量。最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设立了市场稳定储备(MSR)机制,以解决市场配额供给过剩和
价格波动剧烈等问题;逐步淘汰了原国际碳抵消机制,确保减排主要来自欧盟内部的实际减排行动;配额分配方式也从最初的免费配额逐步向
拍卖配额转变,以更严格的分配方式推动企业自主减排。然而,欧盟也认识到欧盟碳市场的设立可能导致“碳泄漏”现象的出现。这意味着,实施严格的碳减排政策可能会导致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向未实施严格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转移,从而使得全球层面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降反增。
据此,欧盟为了推动进口商品与境内生产商品的公平竞争,建立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条例已于2023年5月正式生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当于“镜像复制”了一个针对进口商品的欧盟碳市场,进口商需根据商品的碳排放量购买证书,证书的价格则根据欧盟碳市场的周拍卖均价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2023年10月至2025年底为过渡阶段,其间进口商仅需按季度提交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数据,以逐渐适应相关流程。自2026年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正式实施,所有非欧盟碳市场覆盖的国家在向欧盟出口管控清单内的商品时,需要向欧盟相关机构购买证书,即缴纳“碳关税”。目前,管控清单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等6个行业。从正式通过的条例与早期草案的比较来看,钢铁和铝等行业覆盖的商品范围已从初级产品的钢铁冶炼向下游延伸至制成品,且个别商品的碳核算从直接碳排放扩展到间接碳排放。因此,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否会不断扩大覆盖的行业、商品和核算碳排放的范围值得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在出口国已经支付了与碳排放相关的成本(如缴纳
碳税或加入碳市场),该部分费用可以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中申请抵扣,以避免双重征税。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定价基础是具有市场定价机制的欧盟碳市场,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的修订将逐渐趋近于欧盟碳市场,因此主动对接欧盟碳交易市场体系成为合理的政策选择。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