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全球碳市场?
消息一出,“碳圈”炸开了锅。
目前世界各地运行的碳定价机制共计75种,产生的收入一半以上用于支持气候和自然相关项目。
碳税和排放交易体系(ETS)已经覆盖了全球排放量的24%。
但是要想全球排放量得到覆盖更广、更集中的监管,我们需要一个由联合国认可并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
尤其是,这个全球碳市场要能避免双重计算的问题。
在这个全球碳市场中,同一部分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清除量不能被两个或多个国家重复计算或认领。《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恰巧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条款鼓励国家通过共享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同时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避免双重计算。《巴黎协定》明确指出,一个减排指标只能用于一个NDCs目的,以确保减排量不会被重复计算。
其实,早前在《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框架下,诞生过允许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去开展减排项目,或者直接购买碳信用
履约的单向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
CDM机制。
CDM市场虽然是全球性的市场,但属于单方向的市场,也就是买方只能是发达国家,卖方只能是发展中国家。从2005年CDM生效到2012年底发达国家宣布不再购买除最不发达国家以外的减排量为止。这7年间,CDM项目总共减少了约3.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涉及电力、工业、交通和建筑等多个行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CDM市场的碳
价格大幅下降。宽松的减排目标使其不再能够有效激励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投资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此外,许多制定了减排目标的国家并未将实现目标与使用CDM联系起来,导致政策制定者和气候倡导者对CDM的价值产生质疑。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两项碳信用标准确定迫切且振奋的原因也是在于,《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不同,它明确了避免双重计算,一个国家将减排指标卖给其他国家后,自己就不能再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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