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零容忍”,数据质量要保证
《条例》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规定了多样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重点排放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若弄虚作假,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甚至停产整治的处罚;技术服务机构若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甚至取消资质的处罚。
《条例》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数据质量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基础,期待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三级联审长效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等措施,提升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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