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出台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
实际上,我国已在多个城市开展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1年10月,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称,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急需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此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来进行。
比如,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认为,相较于部门规章,《条例》属于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在制度内容方面则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规章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目标承诺和工作部署,围绕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工作重点,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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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洪勇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中国碳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不仅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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