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10月,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以来,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急需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
“相较于部门规章,《条例》属于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结合我国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愿景和工作部署,围绕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工作重点,对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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