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
CCER作为一种自愿减排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中石化碳科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在市场销售获得减排收益,用于控排企业在全国和地方碳市场
履约,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交易。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介绍:“碳市场中的企业要满足国家设定的
碳排放上限,超过上限的
碳排放,需要购买相应的
碳配额,这是一种强制履约机制。2021年7月开始正式运行的碳排放交易,涉及的是国家分配给企业的
碳配额,而CCER交易涉及的是非控排企业通过
碳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前者是国家分配给企业的排放权,后者是企业自愿参与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两种产品的来源和性质不同。”
“CCER交易重启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已正式形成。”上述中石化碳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社会各界,特别是传统‘碳圈’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期待值较高,CCER重启意义重大。”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工程师向柳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碳减排看,CCER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激励机制,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植树造林、开发
新能源、控制甲烷排放等
绿色低碳行为,弥补财税激励机制的不足。从
碳交易看,该机制弥补了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有限等不足,丰富了市场化激励方式。CCER重启,从消纳端看,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低成本实现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提供了新选项,为企业、大型活动、个人等通过部分碳抵消实现高质量
碳中和创造了条件。从国际看,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定价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CCER重启除了扩大碳市场的覆盖主体外,还可鼓励新能源项目开展减排活动,从而促进新能源行业发展。“例如,新能源项目登记成为CCER项目后,可获得CCER减排量,该减排量可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为新能源项目带来额外收益,促进新能源技术发展。”伦交所集团碳分析师宋雨彤表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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