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机制设计亟须健全完善
一是碳市场覆盖行业不够、活力不足,规制作用较小。
目前全国碳市场仅包含电力行业的2000余家公司,水泥、钢铁、石化等高碳排放行业还未纳入到全国碳市场中,减排规模有限。
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起成交量逐渐衰减并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国碳市场启动当日,成交量为410.4万吨,成交金额为2.1亿元,平均成交价为51.23元/吨。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仅为2.38亿吨,累计成交金额仅为109.12亿元,最新交易价格为60元/吨。全国碳市场以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为辅,市场活跃度很低,成交量的短暂上升阶段集中在
履约期末尾,呈现出明显的“潮汐”特点。
此外,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均为国有企业。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行业不够和活力不足,均导致碳市场对目标行业的规制作用受限。
二是碳成本传导不畅、价格过低,信号功能效果有限。只有当
碳减排成本和
碳价格相对接近时,碳市场才能够更加高效地实现减排目标。但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成交价格大多集中在50~60元/吨,远低于企业的实际减排成本。对比欧盟
碳价格,自2021年以来碳价格飙升,已经维持在70~100欧元/吨,折合人民币大约为500~800元/吨,远高于我国的碳价格。碳价格较低也使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的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碳市场的融资媒介功能,也阻碍了碳金融相关产品的发展。
三是地方和全国统一碳市场衔接不足,存在碳泄漏风险。
一方面,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式启动后,已有发电企业不再参与地方
碳交易市场,但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以及配额分配方面的制度设计并非完全一致。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仍缺乏国家立法,以处理不同碳市场在制度安排上的不协调,这阻碍了地方试点和全国碳市场间的进一步衔接。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共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四川、福建9个地方碳市场,不同地方碳市场的配额分配、覆盖范围和交易模式等有所差异,市场规模和活跃度也各有不同,这就可能使高碳排放行业碳排放流向低碳排放行业、高政策强度地区碳排放流向低政策强度地区,从而导致行业间、地区间的碳泄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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