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认绿电直供,落后产能加速淘汰
另外,这几个行业也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覆盖的范围比较契合。
欧盟碳关税在今年10月开始进入过渡期,将在2026年正式实施。首批产品覆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电力、铝、化肥、氢等几大行业。
因我国未对欧盟出口电力,实际上只有钢铁、水泥、化肥、铝和氢5个行业。
根据欧盟海关公布的数据,我国2022年出口欧盟钢铁151亿欧元、铝45亿欧元,均占欧盟进口的第一名,化肥产品3.3亿欧元,水泥1146万欧元,氢3134万欧元。
可以看出,碳关税的实施将对我国钢铁、铝和水泥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有必要尽快将上述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赋予企业
碳配额,以降低可能需要缴纳的碳关税,保护我国产业出口优势。
但即使纳入碳市场,中国碳
价格跟欧盟碳市场
价格还是差距很大。在欧盟,一吨
碳价格是700-800人民币,在中国目前只有70-80人民币,根据欧盟碳关税相关规定,中国产品要出口到欧盟,需要补足这个
碳价格差距,除非你能证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100%绿电,实现了零排放。
根据欧盟碳关税的相关规定,在绿电层面,欧盟唯一认可中国绿电的方式就是物理上的绿电直供。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工厂使用的电力来源,要么是可再生能源的直接供应或者自发自用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电力,才能算零排放,只要是过了网的绿电都不认可,必须要直供。即使你购买了绿证,或者其他
碳汇抵消,都不会认可。
所以,出口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的战略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出口产品生产制造的绿电直供的比例,目前欧盟唯一认可的是远景在鄂尔多斯打造的零碳产业园模式。中国要突破欧美的贸易壁垒就要加大零碳产业园的建设,加大零碳产业园的绿电直供比例。
为了跟欧盟这个规定相一致,生态环境部这次在《通知》中特别明确:“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
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这段话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碳排放因子,才按0计算。而其他方式购入使用的绿电,无论是购买绿电、购买绿证等购买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其碳排核算还是按照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可以预期,未来几年,那些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水平较低、又没有提前布局绿电直供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成本会大幅抬升,或将被加速淘汰。
举个例子,制造一吨电解铝会排放12到15吨二氧化碳,如果一吨二氧化碳的差价是500元人民币,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解铝出口就非常有优势。
即使不出口,在国内,因为这几大行业纳入碳市场,如果你碳排放超出碳配额,需要花钱另外购买配额,也将失去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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